证券/资产管理

金禧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以下简称『隐私条例』)

1.客户在使用本站点的过程中,须不时向金禧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金禧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或任何金禧国际集团成员(『金禧国际』)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档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子邮寄地址、信用信息、银行帐号、受教育程度、职业及收入等等。

2.有关的客户资料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A) 为客户提供服务和信贷便利所需之日常运作;

(B) 进行信贷审查;

(C) 推广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

(D) 确定金禧国际对客户或客户对金禧国际的债务;

(E) 因为须遵守香港法例而要作出的披露;及

(F)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3.金禧国际会把客户的数据保密,但在业务运作中,金禧国际有可能会把有关数据提供给:

(A) 金禧国际集团中的其他公司;

(B) 任何中间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款项支付等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C) 任何对金禧国际证券有保密责任的人;

(D) 适用于金禧国际之任何成员公司之法例、规则或其他法规所规定之政府、监管或其他机构或机关;及

(E) 任何金禧国际的实在或建议受让人,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本公司对客户权益的受让人。

4.金禧国际拟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为此我们需取得阁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隐私条例第VIA部引入关于取得阁下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的具体要求。就此,请阁下注意:

(A) 金禧国际持有的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可不时用于直接促销;

(B) 推广类别包括财务、保险、证券、商品、投资及相关的服务和产品;

(C) 于4(B)项所述服务和产品可由金禧国际及/或协力厂商服务提供者提供;及

(D) 金禧国际亦拟将以上第4(A)项所述数据提供予第4(C)项所述的全部或其中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和产品时使用。

如阁下不希望金禧国际使用或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其他人士作上述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向金禧国际发出书面通知(邮件地址载于本通知第6项),以行使阁下拒绝参与直销活动的权利。

5.根据隐私条例中的规定,任何人皆有权:

(A) 审查金禧国际是否持有他的数据及有权查阅有关的数据﹔

(B) 要求金禧国际改正有关其本人不准确的数据﹔及

(C) 查悉金禧国际对于个人资料的政策,并获告知金禧国际证券所持有其个人资料的类别。

6.根据隐私条例的规定,金禧国际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任何关于查阅数据、更改资料或关于数据政策的要求,应向金禧国际提出:

金禧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金禧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852) 2802 0006

传真: (852) 3108 4657

(如此私隱條例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准。)